第2种观点: 结婚证周一到周五可以办。男女双方想要办理结婚手续,如果双方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条件,只要携带好相关材料,并在民政局工作时间去办理即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中国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携带的证件或材料有什么: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红底合影照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民政局是我国的行政机关,民政局所需要处理的事件是非常多的,但是民政局作为国家机关来说也是需要日常休假的,以此来放松身心,加强工作效率。根据规定,各市各婚姻登记处实行周六正常开展婚姻登记。另外,每年的元旦、除夕、情人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等特殊日子的上午,婚姻登记照常办理。也就是说,周末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民政局工作人员不上班的,可以选择周一至周六办理。周末一般来说是不能领取结婚证的,因为周末属于法定休息体,民政局工作人员是不上班的,但是在工作日去,并且符合结婚的条件,在进行婚姻登记时遵守流程,提供真实齐全的证明材料是能够领取结婚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衍生问题:没有结婚证有孩子算什么关系?没有结婚证但有孩子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在涉及到子女的抚养权认定以及重婚行为时,是可以对事实婚姻进行处理的,具体情况下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而定。 没有结婚证是不构成法定的婚姻关系的,但属于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办理。民政局双休日不上班,但有值班的。政府单位都是执行的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周末双休时间,虽然这些政府部门在休息期间都有值班人员值班,但是值班人员只是处理重要和突发事件,并不受理日常业务。如果遇到法定假日调休,工作人员正好是周末上班,除此之外,民政局周末不办理日常业务,具体情况还要根据地方政策。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日。 法律依据:《民典法》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民典法》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民政局属于国家机关,周日休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1)中国公民须持有:本人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2)外国侨民须持有: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3)外国人须持有: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