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劳动合同后,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除合同,但通常在解除合同时会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根据《劳动法》第24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同时,《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另外,《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辞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偿。但是若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员工提出辞职,则适用该条款无需补偿。
法律分析
在签署劳动合同后,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除合同,并且通常在解除合同时会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即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仍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2:“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规定:“经过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离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日通知单位;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保障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如果员工是因为以上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辞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偿。但是若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员工提出辞职,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没有补偿或赔偿的。
结语
在签署劳动合同后,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除合同,并在解除合同时通常会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离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但有特定情形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保障劳动条件等。如果员工因以上情形之一提出辞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偿。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劳动管理第二十条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